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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

前沿講座

中國國有企業在海外基礎設施發展中的角色演變

 

講 題|中國國有企業在海外基礎設施發展中的角色演變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volving Role in China's Overseas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主講人|Dr. Wendy Leutert(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全球與國際研究學院副教授)
時 間|2026 年 5 月 28 日(四)下午 15:00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所 206 教室
記錄人|王咨驊(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碩士生)

 

活動紀實|

 

  本次受邀的講者為Wendy Leutert(呂麗雲)博士,現為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全球與國際研究學院副教授。其研究與教學領域涵蓋政治經濟、比較政治與國際關係,並以中國與東亞為主要區域焦點。呂麗雲教授長期關注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與全球擴張,亦研究國家與企業關係、海外投資,以及中國經濟改革的政治與歷史脈絡的關聯等。

 

  Wendy Leutert教授在本次講座中,首先以中國「一帶一路倡議」(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作為切入,帶領同學思考:「當我們談及一帶一路時,參與國在實際上,其內部究竟發生了什麼?以及,哪些行動者在實際執行這些大型基礎建設計畫?」講者指出,一帶一路自2013年由習近平提出以來,便被視為中國提升與世界之間基礎建設連結、貿易與投資的重要政策;截至 2025 年,全世界約有150個國家與之簽約並參與其中。

 

  接著,講者進一步說明中國國有企業(SOE)在此過程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其中包含由中央政府完全或部分持有的中央國企,以及由省級或以下地方政府所持有的地方國企。這些企業過去曾承擔中國國內基礎建設現代化的重要任務,並在中國對外投資與海外基礎建設發展中逐漸成為主要執行者。Wendy Leutert教授也提到,中央國企已參與建設超過3,400個一帶一路沿線相關項目,顯示中國國企早已不是單純的國內建設工具,而是中國海外發展戰略的重要行動者。

 

  本次演講的核心問題在於:過去二十五年間,中國國有企業參與海外基礎建設的方式究竟如何演變?Wendy Leutert教授指出,中國國企的角色正在從過去較為單純的承包商,逐步轉變為海外基礎建設專案中的營運者、投資者與所有者。這樣的轉變意味著中國企業不再只是「建設完成後離開」,而是可能長期留在地主國,並透過投資、營運與所有權安排,形成更深層的商業利益與戰略利害關係。講者將此一演變歸納為兩項相互關聯的趨勢:其一,關於專案交付模式(project delivery model),逐漸從傳統承包與融資模式走向多元化;其二,自2014年以後,海外基建專案規模出現下降,顯示中國國企的投資逐漸轉向較中小型、分散化的基礎建設項目。

 

  為了說明此一變化,Wendy Leutert教授首先介紹「專案交付模式」(project delivery model)的概念。此指一項基礎建設專案中,究竟由誰負責融資、建造、擁有與營運,以及企業將參與該專案多久。傳統模式多為工程、採購與建設加上來自中國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支持(EPC + F),例如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貸、自然資源抵押貸款或整套融資方案。雖然此一模式如今相對不如過去普遍,但仍然是中國海外基礎建設中最常見的形式。

 

  然而,講者強調,中國國企的海外參與已經不再只限於EPC + F,而是逐漸出現EPC + F + Equity、BOT、BOO與OO等更複雜的模式。在BOT模式中,企業負責融資、建設,並在固定期間內營運專案,之後再移轉給地主國,如柬埔寨Phnom Penh-Sihanoukville Expressway與Phnom Penh-Bavet Highway的特許經營期皆長達 50 年。BOO模式則是由企業融資、建設、擁有並持續營運,例如深圳能源在迦納的Sunon Asogli Power Plant。至於OO模式,則是企業取得既有基礎設施資產的所有權並進行營運,如中遠海運經營希臘Piraeus Port container terminal。

 

    在實證分析方面,Wendy Leutert教授介紹其所建立的Chinese SOE Infrastructure Project Dataset。該資料庫涵蓋2000至2021年間,由中國國有企業完成的757 個海外基礎建設專案,範圍包括能源、工業、礦業與建設部門。從時間變化來看,講者指出,中國國企的專案交付模式自 2010年以後逐漸加速多元化。根據其研究,在2000至2004年間,受分析部門中的中國國企基建專案僅有14%採用營運者或投資者相關模式;但到了2015至 2021年,此比例已上升至45%。其中,BOO 是最常見的非傳統模式,而 BOT則相對較新,並高度集中於2015至2021年期間。OO模式亦在近年成長,反映中國企業的海外基礎建設業務可能呈現更金融化的發展取向。

 

  從區域差異來看,中國國企作為營運者或投資者的比例並不平均。這顯示中國國企的海外角色轉型並非在所有區域中都發生,而是受到地主國條件、產業特性、融資需求與企業策略等多重因素影響。講者進一步指出,能源部門的模式多元化正在加速,2015至 2021年間已有相當數量的能源專案採用營運者或投資者模式。過去中國國企常被與大型港口、鐵路、高速公路、機場、體育場及標誌性建築相連結,尤其是合約金額超過10億美元的大型專案。然而,近年中國官方逐漸強調「小而美」項目,亦即規模較小、較能改善民生、並包含潔淨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等內容的建設項目,例如小型水力發電廠、水處理設施、學校與醫院等。

 

  在講座後半段,講者進一步引導同學思考此一趨勢的廣泛意涵。也就是說,當中國國企從承包商轉變為長期營運者、投資者與所有者時,其在地主國的存在便不再只是短期工程,而可能牽涉更深層的政治、經濟、社會與環境影響。理論上,企業若長期持有並營運基礎建設,可能會更重視專案品質與商業可持續性;但在現實中,這也可能引發貪腐、政治干預,或影響地方政治與社會的其他行動。

 

  在問答與討論中,Wendy Leutert教授亦補充數個具體案例。她提到,部分海外基建專案雖然最初被視為促進雙邊合作的象徵,但若專案品質、安全或環境影響出現爭議,反而可能成為雙邊關係中的負面因素。例如厄瓜多Coca Codo Sinclair水壩便曾因工程品質、安全疑慮與政治爭議而引發挑戰;另如尼泊爾部分水壩專案,也因環境影響與電力輸出安排未必惠及當地社會,而受到地方居民抗議。這些例子顯示,中國海外基建不能只從國家戰略或企業投資角度理解,也必須觀察地主國社會、地方社群與環境治理的反應。

 

  最後,Wendy Leutert教授總結,中國國企在海外基礎建設中的角色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它們不再只是中國政策性銀行融資支持下的承包商,而是愈來愈多地成為海外專案的營運者、投資者與所有者。這樣的轉變使中國企業在全球各地形成更長期的商業與戰略利害關係,也使專案談判、風險分配、社會影響與環境後果變得比以往更加重要。